在辦理商標轉讓合同的時候,無論是作為受讓方還是轉讓方,都應該學會審查合同條款,避免受騙。一般來說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要素點主要參考這幾點:合同主體、商標質量、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受讓方權限、轉讓性質、轉讓時間、轉讓的付費方式、辦理流程。以下,我們做了具體的分析:
1、合同主體,即合同轉讓方和受讓方應是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商戶或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
2、商標質量,即包含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時間、注冊號、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商標使用許可情況,了解商標轉讓前,是否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給第三人使用的情況;
4、受讓方權限,即商標權轉讓后應約定可使用該商標商品種類或服務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使用該商標地域范圍;
5、轉讓性質,即合同中應明確該商標權的轉讓性質是永久性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其受讓讓所享有的權利期限是不同的;
6、轉讓時間,針對不同的轉讓性質其轉讓時間也會有所不同。若是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自轉讓合同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便歸受讓方所有。若是非永久性的,則根據所約定的轉讓其先,并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其收回該商標權;
7、轉讓的付費方式,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其商標轉讓的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若涉及涉外業務的,還需結合幣種匯率等計算方式;
8、辦理流程,即雙方應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書,其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還需約定變更注冊人的所需費用由哪一方承擔,避免因費用問題耽誤辦理進程。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