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標注冊注重的是什么
商標注冊其實細分來看可以分為個人商標注冊以及企業商標注冊,企業商標注冊是最為常見的,現實中,每家企業都會以企業的形式為自己的公司注冊屬于公司獨有的具有人文的商標,而以前討論的商標注冊相關問題也是以企業注冊為基礎的。那么個人商標注冊應該要注重什么呢?
現在這個多元化的社會,企業注冊商標的有很多,個人注冊商標的也不在少數,但很多商標申請人用個人名義申請時會需要用到個體執照,因為在我國以自然人個人的身份去申請商標,商標會不予受理的,因此盡管是個人注冊,也要有個體執照。
通過商標法我們知道了,商標注冊既可以申請在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請在個人名下,這里的個人就像上面所說的是非自然人,必須有個體執照。
1993年《商標法》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才能申請商標注冊,自然人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
2001年《商標法》對商標主體方面的修改改變了之前商標法中對自然人注冊商標的限制。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個人搶注商標泛濫的問題,很多人注冊完商標就是囤積在那邊不適用,而要使用的人則是不能將需要的商標核準注冊,這種現象是會造成市場秩序紊亂的。
所以為了遏制這一現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2007年發布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自然人要進行商標注冊,必須是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執照、承包合同或登記文件。
經過多年的變遷,在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通告稱,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范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范圍內不再進行審查。也就是說,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在類別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條件沒有發生變化。
因此也是為了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個人雖然能夠注冊商標,但是應該要具有一定的具體要求,以這些要求作為前提,才能保證市場的穩定發展。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