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呢?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即便商標已經成功注冊下來了,但還是有被剝奪的危險,這需要注意商標的實際使用等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那商標被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呢?
1、絕對理由
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者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商標被無效宣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②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③不正當使用商標;④商標有效期滿未續展的;⑤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