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續展申請的時限
《商標法》第38條第1款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專注冊商標。”本款對續展注冊的申請期和寬展期做出了規定。
(2)續展申請的書件
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注冊商標的商標圖樣五份,《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標注冊證》原件),并交納續展注冊的費用。如果注冊人是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則應按規定再交納續展遲延費。
2.注冊商標續展申請的審查
商標局收到商標續展注冊申請以后,原則上不進行實質審查,而只是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的手續是否齊備,商標名稱及圖形、使用商標的商品、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是否發生變化等情況進行審查。商標局經過審查以后,認為符合規定的,即予以核準,書面通知注冊人并發給《商標續展注冊核準證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標注冊證》時,應連同相應證明一起使用。如果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則不準其續展,并以書面形式駁回商標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復審;對復審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注冊商標經過核準續展注冊以后,稱為續展注冊商標?!渡虡朔ā返?8條第2款規定:“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為10年”,再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7條第2款的規定,“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如一商標于1995年7月1日注冊,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屆滿,經過續展注冊,自2005年7月1日起繼續有效,并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屆滿。
商標在注冊之后并非是永久有效的,故此若是之前商標的合法使用者希望在商標有效期屆滿之后可以繼續合法的使用該商標,就必須要在商標屆滿之前或者是屆滿之后,向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提出續展的請求,若是續展成功,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十年。
商標如果進行注冊之后,一般是可以使用十年的。在商標即將到期的前六個月和到期后的六個月是法律所進行規定的商標續展期,如果在續展期之內尚未進行續展的話,還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可進行商標續展,在規定時間之內沒有進行續展的話,那么商標將會被作為無效,其他人可以再次對商標進行注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